县农业局做出行政惩罚决定后,老王不服,先是向市农业局,提起了行政复议,但市农业局做出了答复,维持惩罚决定。
同时,我们农业局的兽医,对老王发卖的生猪产物进行了现场查抄,猪肉局部暗红,有出血点,双耳上也无打过耳标的踪迹,补检为不及格产物。
可是,老王正在诉状中提及的,有人拉走其53头生猪的问题,其可持相关依法向相关部分从意。
老王家的猪,虽然取得了《动物检疫及格证明》!
老王提交了动物检疫及格证明,申明农业法律大队拉走53头生猪;16张照片,申明农业法律人员正在拉老王家的3头生猪。
“法律大队拉走了我53头生猪。”陕西某地,老王是个养猪大户。某日,县农业局的法律人员,让人拉走了老王家,53头生猪及500斤瘟症猪,后又对他做出了行政惩罚。老王不服,告到法庭。法院审查发觉,惩罚存正在不少问题。
2。 正在法令合用方面:《动物防疫法》第七十八条的行政办法和惩罚品种为责令更正、罚款,没有“违法所得”的行政惩罚。
因而,县农业局根据《动物防疫法》第七十六条之做出的行政处置决定,合用法令准确,惩罚法式,惩罚恰当。
县农业局辩驳道,我们的农业法律大队是接到群众举报,说有人屠宰病猪,才去查询拜访。后来查询拜访后发觉,这些病猪就是老王卖出去的。
3。 正在法式方面:市农业局受理老王的行政复议申请,两个多月后,才做出了《行政复议决定》,用时跨越了《行政复议法》的六十日刻日,属于法式违法。
老王认为,是县农业局为谋取好处,由镇开具检疫证明,将自家的53头生猪和500斤瘟症猪拉走了。
县农业局不克不及证明,老王发卖的猪肉、生猪为检疫不及格的动物、动物产物,也就不克不及按此景象进行惩罚。